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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經費及會計│

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如左:
一、 會費:
(一) 入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正,團體會員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正。
(二) 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參佰元正,團體會員會費新台幣陸佰元正。
二、 補助款。
三、 會員捐款。
四、 委託收益。
五、 基金及孳息。
六、 事業費。
七、 其他收入。
八、 未按規定繳納個人會費與團體會費在一年以上者、經提理事會通過停止其會員資格。
第三十條本會經費收支帳目,每三個月提由常務理事會議審查通過後,送常務監事會議核銷。並定期分別向理事會與會員大會提出報告,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
第三十一條本會會計年度,採曆年制,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第三十二條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內,由理事會編造工作計劃表,收支預算表,提理監聯席會議通過,於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,由理事會編造工作報告,收支決算表,資產負債表,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,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,提會員大會通過,於三個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三十三條本會於解散後,剩餘財產歸所在地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機關團體所有。
 產 品 名 稱 : 第五章經費及會計
$ 未定  
商品說明
其他說明
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如左:
一、 會費:
(一) 入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正,團體會員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正。
(二) 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參佰元正,團體會員會費新台幣陸佰元正。
二、 補助款。
三、 會員捐款。
四、 委託收益。
五、 基金及孳息。
六、 事業費。
七、 其他收入。
八、 未按規定繳納個人會費與團體會費在一年以上者、經提理事會通過停止其會員資格。
第三十條本會經費收支帳目,每三個月提由常務理事會議審查通過後,送常務監事會議核銷。並定期分別向理事會與會員大會提出報告,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
第三十一條本會會計年度,採曆年制,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第三十二條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內,由理事會編造工作計劃表,收支預算表,提理監聯席會議通過,於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,由理事會編造工作報告,收支決算表,資產負債表,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,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,提會員大會通過,於三個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三十三條本會於解散後,剩餘財產歸所在地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機關團體所有。
備註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