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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│
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「中華民國木球協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
第二條 本會係依人民團體法設立,屬於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第三條 本會以倡導及推廣木球運動,辦理全國性,國際性之木球比賽,藉以提高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為宗旨。前項所謂木球係使用木製球具含(球桿、球門、球)在小面積(約一千五百坪)之草地上,逐各個球道,以數人為一組散步、揮桿、擊球、比桿數,是國人普遍有能力和時間參與之運動。
第四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。
第六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:
一、 辦理國內國外木球運動之推廣事項。
二、 舉辦全國性、國際性之木球比賽事項。
三、 選拔及訓練優秀球員。
四、 木球裁判及教練之訓練,講習、登記及管理事項。
五、 研訂木球規則,解釋比賽規則之疑問。
六、 為惟一審定國內比賽木球設備及器材用品等事項之機構。
七、 會員資格之審查決定事項。
八、 其他有關木球運動事項。
 產 品 名 稱 : 第一章 總則
$ 未定  
商品說明
其他說明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「中華民國木球協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
第二條 本會係依人民團體法設立,屬於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第三條 本會以倡導及推廣木球運動,辦理全國性,國際性之木球比賽,藉以提高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為宗旨。前項所謂木球係使用木製球具含(球桿、球門、球)在小面積(約一千五百坪)之草地上,逐各個球道,以數人為一組散步、揮桿、擊球、比桿數,是國人普遍有能力和時間參與之運動。
第四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。
第六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:
一、 辦理國內國外木球運動之推廣事項。
二、 舉辦全國性、國際性之木球比賽事項。
三、 選拔及訓練優秀球員。
四、 木球裁判及教練之訓練,講習、登記及管理事項。
五、 研訂木球規則,解釋比賽規則之疑問。
六、 為惟一審定國內比賽木球設備及器材用品等事項之機構。
七、 會員資格之審查決定事項。
八、 其他有關木球運動事項。
備註說明